央广网南昌12月23日消息(记者 郇康新)12月23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江西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俊,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傅行家,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江西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宾,江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闵辉出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力主持会议。

发布会介绍《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背景、内容特色及贯彻实施重点任务。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条例》修改属全面修订,将七章五十二条修改为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压实各级政府责任。《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郇康新 摄)

《条例》完善湿地保护制度。构建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完善监测信息的发布和应用。增加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内容,推动逐级落实全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保持湿地面积稳定。建立湿地生态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的审批、实施、验收进行细化。鼓励和支持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

《条例》规范湿地保护要求。完善湿地公园申报、审查、备案等程序,明确具有特殊价值但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在上位法相关规定基础上,增加重要湿地范围内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禁止行为,同时加强河流、湖泊、城市等重点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和修复。鼓励和支持合理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对湿地公园内的开发活动进行规范。调整湿地占用管理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行为,确保与上位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条例》完善保障监督机制。完善财政投入和生态补偿相互补充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湿地生态修复和湿地资源运营,推动湿地恢复、重建市场化。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加强湿地保护综合绩效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内容,针对湿地保护工作不力等情况建立约谈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湿地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建立湿地保护行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编辑:刘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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