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8月29日消息(记者胡斐)8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于2023年7月26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罗宇桢 摄)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近年来国务院及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条例》结合了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精简测绘资质申请有关内容,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从而减少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同时,还简化了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如取消了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活动的行政审批,降低了测绘项目备案提供材料的要求。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

《条例》增加了遥感影像统筹工作内容,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影像统筹管理机制,定期公布成果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分发服务,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要求有关部门在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测绘、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还积极推进部门间的测绘成果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完成后应当共享测绘成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严格规范经营,加强行业监管

《条例》首次将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建立及备案管理纳入江西省地方性测绘法规,加强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的监管力度,实现兼顾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与满足社会公众对定位服务的需求。对测绘项目转包和分包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统一监管,健全违法投诉举报制度。

兼顾安全与需求,突出成果应用

《条例》增加了测绘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规定了测绘成果的汇交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地图的发布、审核程序。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测绘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郑斌勇表示:下一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推进江西省测绘事业健康发展,为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会上,央广网记者提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潘家永:据了解,《条例》此次修改幅度比较大,能否介绍下《条例》的立法过程?

潘家永:测绘事业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事业,科学推进测绘工作对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于1996年经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通过,于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5年5月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至今已实施了18年,为加强江西省测绘行业管理,引导测绘产业发展壮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普遍应用,测绘装备手段、能力水平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条例》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测绘管理的需要,因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了2022年重点调研计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和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全过程的沟通协调,分赴南昌、萍乡、上饶、鹰潭、赣州、吉安等地调研,深入了解江西省测绘事业发展和管理现状;赴广东、广西、贵州、四川等地考察,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做法,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条例》于2023年7月26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条例》聚焦信息安全和共享应用两大主题,为更好地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对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邓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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