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强化药品经营风险防控
近日,省药监局印发《药品经营检查后行政处理措施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处理措施解除等方面,规范药品经营检查后行政处理措施的运用,强化药品经营风险防控,切实提升药品流通质量安全水平。
《暂行规定》明确,药品经营检查后处置措施应遵循自愿纠正、风险相当、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帮助企业纠正偏差、实现合规经营为基础,根据检查中发现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采取一种或多种行政处理措施,不得以行政处理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将检查后处置措施分为限期整改、告诫、约谈和暂停销售四类,并明确了各项措施的适用标准。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行政处理措施的解除程序,要求药品经营单位在收到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后立即暂停销售,充分排查风险,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完成整改后,可向检查派出机构提出恢复经营申请,经该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合格后,由检查派出机构报省药监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全媒体记者舒海军)
编辑:胡斐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关注精彩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