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江西正能量】弘扬助人美德须众人发力

2017-04-12 10:12:00来源:中国江西网

  4月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一名3岁小女孩头部被卡在防盗窗内,整个身体悬在窗外,在操场玩耍的六年级小学生张凯浩和彭浩明见状后,机智爬墙托举小女孩。(4月5日中国江西网)

  两个男孩,小学六年级、年仅12岁,他们的双手稚嫩、他们的双肩也柔弱,他们尚需要家长、教师、社会的呵护;但他俩不顾及个人安危,攀围墙、爬防盗网、用双肩让女孩站起脱险。面对受困的小女孩,勇敢地冒险攀爬上楼帮她脱困。

  小学生助人为乐,温暖众人心。他俩的助人之举,不但温暖了女孩,还温暖了校园,也温暖着社会。身边的同学接受了一堂现实版的道德课,且比课本中的内容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教育实效,必将有更多的同学以他俩为榜样,校园将变得更加温暖。他们的助人之举,也温暖了社会。随着他俩助人事件的报道传播,亦如春天里的一束阳光,让社会中每一个人感受到了社会温暖、满满的正能。

  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他俩的助人之举,在我们敬佩之余,又让人汗颜。曾几何时,助人被“诈”伤事件屡现,于是不少人面对他人困难时“不敢助”,导致身处困境者无法脱困,社会成员关系日渐冷淡。孙武曾言“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弘扬助人为乐的美德,亦是需要众人发力、社会发力。

  弘扬助人为乐美德,还须社会众人发力。人生有三乐:自得其乐,知足常乐,助人为乐。然而现实社会中,却因一些人帮助他人而被“诈”受伤,出现了不少人、尤其是成年人面对他人困难时“不敢助”,导致真正面对困境的人无法脱困、感受不到社会与他人的温暖。于是,人们往往是自得其乐,知足常乐,而无助人之乐。助人为乐是传统美德,是公认的高贵品质。一个乐于助人者,必是正气之人、社会有为者。有句名言如是而言“世界上能为别人减轻负担的都不是庸庸碌碌之徒”,值得我们深思。我们社会公众是否是应努力摒弃明哲保身的信条,不必过于理性地计算“助人”的成本?从而坚守“助人为乐”的传统,坚守我们的思想高地,不做现代文明的绊脚石!可以想到,只要人人敢于伸出助人之手,社会的冰霜冷漠自会消失蒸发。

  弘扬助人为乐美德,还须家庭教育续力。我们每一个人自接受教育开始,便不断地学习着“助人为乐”的价值观念,教育着要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用的人,要努力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两个“小英雄”助人之举,不可否认,是与学校教育密不可分。但联系现实,我们又看到,父母护子心切,为了孩子安全,往往教育孩子在面对危险时作“旁观者”。我们社会及相关部门倡导的是未成年人要自我保护,不轻易冒险,而应是乐于助人之时,注意自身安全,注意方式方法,而并非在面对危险他人时要当“冷漠人”。人生路长,受助的不一定仅是别人的孩子!

  弘扬助人为乐美德,还须媒体宣传助力。花要叶扶,人要人帮,正能量亦须媒体弘扬。作为舆论宣传引导的媒体,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有着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对于助人“诈”伤事件,媒体若一味放大,一次次传播,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对受众影响也不可忽视,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助人之手。媒体应肩负肩扛着的职责,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向上、向善、向美的社会氛围,弘扬社会正气。唯有传播真善美,抵制假丑恶,大力倡导并弘扬社会正能量,做社会公德的维护者、传统美德的传播者和现代文明的示范者,让助人美德发扬成风尚。

  弘扬助人为乐美德,需要法律给力。送人玫瑰,手存余香,但不能反被玫瑰刺,避免助人者反成陷困者。需助者面临的困境各不同,身份千差万别,心理也各不同,帮助他人时助人者自身也免不了受到损失甚至威胁。面对诸种因素,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法律,不能缺位,作为履行法律职责的相关部门,更不能无为,应该给助人者递上“安全伞”、穿上“防护罩”!如此方能真正让助人者有“乐”,推进并形成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

  文/巫兴燕

编辑: 李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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