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开门立法理念江西21位公民为这部法规建言献策

2019-09-05 09:4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昌9月5日消息(记者谢元森)9月3日上午,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南昌召开《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公民意见座谈会。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环保志愿组织、街道社区等多个行业的21名公民代表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深入研究思考,积极表达诉求,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条文内容的完善性等方面提出了近百条意见建议。

座谈会现场(记者谢元森/摄)

  据了解,《条例(草案修改稿)》分为九个部分共七十三条,在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等多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是江西省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项目,对推进江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和建议,此次座谈会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展开座谈,代表中既有大学生、媒体记者、高校教授、机关公务员,还有民间志愿者、环保企业负责人以及普通的社区居民。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表示,首次专门召开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公民意见座谈会,这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开门立法的新举措,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途径和渠道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意义重大,成效明显,征求公民意见座谈会要常态化、制度化。

  座谈会中,各位代表肯定了《条例》的重大意义,并结合自身领域对草案细节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来自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居德金建议,在“提高中水回用率”相关条款中加入“城市和县城中水回用率达15%以上”的表述,“这个细化目标是国家提出的要求,中水回用实现清水回补,这有利于促进江西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

  江西省山江湖可持续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廖国朝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有部分责任主体较为含糊,某些地方表述为“相关部门”,这容易滋生互相推诿的情况,不利于公众监督和参与,应明确主体责任,建议修改为类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的表述。

  据介绍,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仔细收集并消化公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今年7月,《条例(草案)》已由江西省政府提请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拟于今年9月下旬二审并交付表决。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江西省人大;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

践行开门立法理念江西21位公民为这部法规建言献策

9月3日上午,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南昌召开《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公民意见座谈会。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环保志愿组织、街道社区等多个行业的21名公民代表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深入研究思考,积极表达诉求,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条文内容的完善性等方面提出了近百条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