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招博士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

2019-11-28 09:26:00来源:南昌晚报

  南昌市开展2019年度市博士科研创新中心申报工作

  记者27日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我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我市开展2019年度市博士科研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新批准设立的博士科研创新中心科研资助经费20万元。

  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

  200万的单位可申报

  申报范围为凡在南昌市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经济园区、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为:(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其中研发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

  (四)能为博士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中心,优先支持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装备领域企业申报创新中心。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隶属关系向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市博士科研创新中心的申请;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将通过的申报单位申请材料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符合设站条件的,授予其设站资格。

  新设立的博士科研创新中心

  科研资助经费20万元

  据介绍,创新中心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内,经市人社局批准,参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组织管理模式,招收博士研究人员从事科研开发、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的部门。

  创新中心申报每年开展一次,设立创新中心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研究人员应由中心单位面向社会,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并签订协议。创新中心应建立博士研究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研究人员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

  新批准设立的博士科研创新中心科研资助经费20万元,在首位博士进、出中心时分两次拨付;新招收的博士研究人员科研资助经费5万元,在进站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分两次拨付;对完成开题的博士研究人员发放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累计总额不超过6万元。(记者 李海燕)

编辑: 邓玉玲
关键词: 南昌;新招博士;科研经费;

南昌:新招博士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

记者27日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我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我市开展2019年度市博士科研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新批准设立的博士科研创新中心科研资助经费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