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办法为受到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

2019-09-11 10: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昌9月11日消息(记者范存宝)为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江西出台实施办法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对象进行澄清和正名。

  该实施办法全名为《关于为受到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主要是为了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对象包括江西全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澄清正名,是指对经过组织调查核实并认定为受到不实举报且产生不良影响的干部或单位,通过规定程序、采取一定形式、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澄清是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不实举报,一般是指结论为不属实、没有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或事实存在但并不违规违纪的举报。

  但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澄清正名:一是对反映问题经核查确属举报不实,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排除,组织上未作出调查核实认定为不实举报结论的;三是在信访初核、巡视巡察和案件审查调查等工作过程中,因对相关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在所在单位造成一定影响的。

  澄清正名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主要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对被举报对象进行澄清正名,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由组织研判或者被举报对象申请提出;第二步是受理,然后复核,第四步是对澄清正名建议进行研究批准澄清,最后是经批准同意澄清。

  澄清正名包括书面澄清、会议澄清和媒体澄清三种方式。实施办法还明确,在澄清正名工作中,既要依规依纪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又要严肃查处诬告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者追究责任。实施办法还特别提到,四种情况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冒用他人名义诬告陷害的;教唆他人诬告陷害的;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对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违纪违法事实,反复举报,诬告陷害的。对典型的诬告案件,各地各单位要视情进行通报曝光。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江西;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出台实施办法

江西出台办法为受到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

为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江西出台实施办法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对象进行澄清和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