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职工学技能政府给补贴

2018-12-10 09:14:00来源:南昌晚报

  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通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

  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我省提出,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基本形成各级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力量多方协同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良、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

  我省将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完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政策。

  健全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制度,建立市场化为导向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效果评价机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简化补贴程序,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试点,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

  我省将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惠及面,对于培训工种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我省将建立全方位的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统一的培训工种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机构目录、鉴定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惠及面,对于培训工种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

  记入信用记录

  我省将全方位激发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内生动力。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

  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按规定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新创业培训(实训)中心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职称

  我省提出,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

  建立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可按规定认定为高级职称,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认定为高级技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记者 吴跃强)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江西;高校;职业技能;补贴

江西:职工学技能政府给补贴

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通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