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惠台60条”

2018-08-10 08:51:00来源:江西日报

  逐步为台胞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央广网江西频道8月10日消息 8月8日,记者从省台办获悉,省政府正式发布《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简称“江西惠台60条”),将国家“惠台31条”措施细化为60项举措,逐步为台胞提供与江西本省居民同等待遇,促进赣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不断增进两地同胞亲情和福祉。

  “江西惠台60条”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本省企业同等待遇”,主要围绕台资企业在江西投资及经贸合作,制定了33条措施,包含了鼓励台商和台资企业到江西投资设立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企业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为台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台商参加江西国有企业招商引资专项活动,公平参与江西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内容。其中明确,支持鼓励台资企业与江西企业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长江经济带”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共享“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红利。

  第二部分为“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江西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共27条举措,着眼于深入推动两岸各界互动交流,构建平等开放的人才交流平台,鼓励台胞在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加强与江西的交流合作,积极为台胞在江西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如,在江西工作的台胞可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五险一金”,并享受与我省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在台胞人员较多的市、县(区),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至少1家医疗机构为当地台胞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台胞就诊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在江西居住满一年的台胞,可凭台胞证办理当地旅游年卡,享受相关优惠旅游服务;持抵达南昌昌北国际机场的登机牌和身份证件的台胞,在一周内到江西省内5A级景区可享受门票优惠。(记者卞晔 实习生张靖雯)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江西;台商;台资企业

江西省出台“惠台60条”

8月8日,省政府正式发布《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简称“江西惠台60条”),将国家“惠台31条”措施细化为60项举措,逐步为台胞提供与江西本省居民同等待遇,促进赣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不断增进两地同胞亲情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