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棚改:严禁"拆真古迹、建假古董"

2017-03-23 10:16:00来源:南昌晚报

  央广网江西频道3月23日消息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省住建厅、省文化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坚决杜绝“拆真古迹、建假古董”。

  严禁“拆真古迹、建假古董”

  我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32个。

  目前仍存在“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过度提高历史城区开发强度;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原有传统风貌遭到破坏,历史环境要素损毁严重,城市文化记忆逐渐消失等问题。

  我省重申,凡列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要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保护规划有序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1个以上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等。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应具备如下条件: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街区保护范围占地1公顷以上等。

  棚改要保护历史街区传统街巷

  我省要求,各地应抓紧组织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重点和难点是整体风貌,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除保护各类建筑物的形式外,还包括巷道、路面、院墙、历史遗迹、小品、河道、古井、古树等。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要尽量按原有形式修缮,对其他建筑及街道、水系等,要按照原有风貌进行环境整治,使其能充分体现传统特色和历史文脉。

  在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整治中,要依据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严格区分历史街区、传统街巷和棚户区,切忌大拆大建。(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

编辑: 范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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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棚改:严禁"拆真古迹、建假古董"

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1个以上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