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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做假证贩卖 买卖双方均受罚

2014-03-12 10: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南昌3月12日消息(涂小斌) 女子伙同他人制售房产证、结婚证等假证,东窗事发后买卖双方均受罚。2014年1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吴梅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伟、秦平、罗超、王龙、周鑫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免予刑事处罚。
    从2012年开始,被告人吴梅租住在南昌市一居民楼内从事制作、贩卖假证的业务。2012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罗超因其女儿购买房子需要户口本,于是电话联系被告人吴梅要求制作一本署名为罗超盖有南昌市公安局部门户口专用章的假户口本,被告人吴梅遂将要求转达给广东一做假证的人员(身份信息不详),假证做好后,被告人吴梅将其卖给被告人罗超。此后在2012年6月份至2013年7月份之间,被告人吴梅采用上述作案方式,为被告人秦平、被告人张伟、被告人周鑫、被告人王龙等制作了假结婚证、假房产证、假户口本等证件。
    案发后,上述假的证件均被公安机关收缴扣押。被告人吴梅、张伟、秦平、罗超、王龙、周鑫分别于2013年7月23日、7月26日、7月27日、8月7日、8月8日、8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梅伙同他人,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吴梅一人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伟、罗超、王龙、周鑫、秦平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吴梅归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伟、秦平、罗超、王龙、周鑫购买少量国家机关证件均未使用,亦未造成不良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张伟、秦平、罗超、王龙、周鑫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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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燕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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