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11月11日消息(记者谢元森 通讯员刘宇)“我的补偿款拿到了!”日前,在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岭背镇综治中心办公室,村民谢某甲与谢某乙就所争议的土地和人身伤害纠纷签订调解协议,谢某乙当场支付了2.6万元补偿款,谢某甲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对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今年2月,谢某甲与邻居谢某乙因土地纠纷引发冲突,谢某甲腿部受伤骨折。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案情较轻,决定对双方均不予以行政处罚。谢某甲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申请复议,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积极参与该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通过走访办案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实地勘查现场等,查明了案件事实,经联合有关单位释法说理、反复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核心任务,把防止“程序空转”、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摆在办案突出位置,扎实办好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中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5件。

  今年10月13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行政检察工作中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明确案件范围、完善化解措施、健全化解机制、规范开展化解工作等方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突出化解重点案件,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实体权益,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案件,列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点案件;根据情况,采取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提出抗诉,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组织调解,公开听证等一项或多项措施化解行政争议。

  “我们接受处罚,请消防大队指导我们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今年9月,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分宜县司法局对某企业不服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企业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栓和气瓶间、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听证员、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均认为该案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检察官还对申请行政复议的企业委托代理人进行消防安全普法宣传,最后该企业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接受行政处罚。

  2020年1月至9月,江西检察机关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22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