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喻晓英
央广网樟树11月23日消息(聂炎如 涂树根)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喻晓英,参加公安工作24年,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在法制工作岗位上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大胆开拓创新,不断推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为民执法、亲民执法新举措,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好收效,让全局执法理念大跨越,执法形象大提升,深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当法制大队长(法制科科长)12年,她带领法制大队连续8年被评为局优秀单位,2008年执法质量考评列宜春市公安局第一名,2009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单位。2016年荣膺宜春市公安局集体三等功。2009年喻晓英摘取全省优秀人民警察桂冠,荣立三等功一次;2010年被评为局先进党务工作者;2011年被评为局十佳优秀科所队长;2013年荣膺获宜春市公安机关“巾帼建功标兵”称号;连续三年樟树市公务员考核为优秀,荣记三等功一次;2014年1月,宜春市委宣传部和宜春市公安局联合举办的“十大亲民警察”评选中,荣登榜首,2016年又被评为局十大优秀人民警察。
真心爱民,提前介入慎处案件
身为女性,但喻晓英胸怀浩然之气,心存公道之德,在情与法、权与势面前,始终保持一名法制民警的本色,在维护法律的正义与维护公民的权利之间,架起一座秉公、正直的连心桥。
案件审核是法制工作的第一要务,它关系到既严格执法又充分保护违法人员人权的大事,容不得半点差错。在执法实践中,她探索出“提前介入,贴近案件当事人”的案件审核法,把审核关口前移。一改坐堂办案书面审核,为身临现场和办案民警一道,与当事人当面交谈,亲身了解案件细节,认知案件的真相,为案件审核掌握第一手资料,真正对案件的审查和判断提供思路,有效预防了证据缺失、调查不完整、定性有失偏颇的现象,从而准确判断案件,确保对违法人员不枉不纵。
2013年6月17日,樟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樟树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谢某举报其合伙人该公司另一法人代表黄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后,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没有找准取证的关键点,影响了案件定性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当年10月14日,经侦大队将黄某刑拘手续送法制科审核,经大队长喻晓英组织有关人员集体讨论案件时认为,从现有的事实和证据,黄某在主观要件上没擅自动用资金的故意,在客观要件上没有侵害公司资金使用的收益权,证据有矛盾之处未排除,不符合刑拘条件,作出不予刑事拘留的审核意见。在要求经侦大队继续做好侦查取证工作的同时,喻晓英带领法制科民警主动介入相关重点证据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取证中,喻晓英和民警面对谢某曾多次对黄某提供的30万元费用报销单的真实性提出的异议,果断地将此作为突破口,与该费用报销单的相关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调查询问。并于12月12日将该费用报销单送到省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发票上面有涂改和添加的痕迹。12月17日,经对黄某进行询问,黄某供述了是其本人要求其兄黄某某伪造费用报销单上的内容,并对伪造费用报销单一事供认不讳。据此,认定黄某有伪造证据、掩盖事实真相故意隐瞒犯罪事实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案。案件经法制大队2013年12月17日审核,黄某被依法刑事拘留。从而,确保了案件的正直、公平办理,对违法人员的不枉不纵。
多年来,喻晓英提前介入慎处案件23起,调处轻微刑事案件28起,赢得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及赞誉。
热心爱民,打造公安执法品牌
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以适应当前执法形势的发展。2009年初,在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喻晓英大胆探索并施行“对特殊对象处罚前背景调查和处罚后跟踪回访”措施,用新的实践切实改进执法方式,打造樟树公安执法品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
2011年7月22日下午,辖区淦阳街道办事处郭里村委邓家村初中三年级学生邓某,与同学骑车来到某学校玩耍时,发现操场上有两名学生在球场打篮球,便上前打了其中一个学生一巴掌,敲诈了这名学生10元钱。之后,邓某与同学逃离。9月17日,药都派出所民警在邓某家中,将陪同其妹妹在广州一医院治疗严重眼病刚回家的邓某抓获。派出所将此案报法制大队进行审核,并将邓某的家庭情况向审核此案的大队长喻晓英进行汇报。喻晓英当即带领派出所民警对邓某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中,了解到邓某的妹妹治疗严重眼病已花去了10余万元,并还需作进一步治疗。考虑到邓某的父母亲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其妹妹的眼病治疗还需要邓某陪同,还考虑到倘若邓某妹妹知道邓某犯罪后对其治疗眼病不利,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决定对邓某起保候审。对于公安机关实施的宽缓政策,邓某的父母等一家人千恩万谢。邓某更是表示,好好反省自己,以后再也不会去做违法的事。2011年10月8日上午,法制大队和药都派出所民警一道回访了邓某,邓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表后悔,认
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再一次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喻晓英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学校社区,了解和关注执法对象的生活状况、工作状况,想特殊对象之所想,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让当事人既感到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又体会到民警的关爱与真情,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施行“对
特殊对象处罚前背景调查和处罚后跟踪回访”措施,极大地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让民警与当事人架起了沟通的桥梁,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多年来,在喻晓英的共对86名特殊对象进行了背景调查,对37名特殊对象采取了宽缓处理,在执法方式上实现了由刚性执法到柔性执法转变、由绝对执法到相对执法转变、由普遍执法到特殊执法转变的“三个转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倾心护民,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作为人民警察,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正直、公平与否,无不体现公安机关执法的正直、公平和正义。然而,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或因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性质把握不够准确,或因办案人员急于案件的办结,有时,所办理的案件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偏差或瑕疵。因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面对这一事态,喻晓英始终牢记“执法为民”理念,时刻思量着作为法制民警如何在工作中体现护民。
她把受理群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作为一个平台,热情接待当事人,倾听他们的诉求,为他们解后顾之忧。同时,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耐心解答群众法律援助咨询,并帮助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力所能及的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看见并体悟人民警察严肃外表下那份热心与柔肠,在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的同时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012年6月,局治安大队在办理的一起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将犯罪嫌疑人林某实施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期间,向林某收缴了50万元涉案罚款上缴至市财政。2013年7月,此案经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后,林某依判决缴纳了罚金和违法所得,在法制大队的协助下,公安局及时将公安涉案罚款退还了林某,林某为此向人民警察深表谢意。2011年9月,喻晓英还帮助群众依法获得拖欠10年之久的3万元事故赔偿款。
据悉,喻晓英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3起,及时纠正了执法漏洞,帮助公民恢复了名誉,避免了财物损失。2013年,该法制大队获全省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理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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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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