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4追踪】贷款购车有猫腻 百万保证金不翼而飞

2018-03-16 15:24:00来源:江西交通广播

  央广网江西频道3月16日消息 听友陈先生前几天向我们反映:“我2012年在南昌东之星奔驰4s店贷款买了一辆E200L,贷款25万,三年期,另外交了2.5万所谓的保证金,4s店销售人员告诉我还清贷款就可以退这个保证金,结果我按期还清贷款后,保证金至今未退还,找了4s店,也找了办理贷款的工商银行都司前支行,都没有用。”

  经过车主描述,贷款是从工商银行都司前支行办理的,办理贷款时,4S店让消费者交了一笔保证金,第三方的一家担保公司(南昌林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走了这笔保证金,可没想到这家担保公司跑路了。吴先生找了事件涉及的4S店和银行都没得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像吴先生这样的情况,根据目前的了解,在江西省有50多位的消费者,涉及包括奔驰宝马奥迪在内的不同品牌的汽车4S店,但是所有保证金都是交给了林通公司。

  以下是陈先生当时交保证金时,开的收据以及4S店的购车款明细:

  记者在追踪这一事件时,第一个疑问就是贷款所涉及的“保证金”这一项费用,在法律上面有什么样的定义,什么样的情况下贷款 需要交这比保证金?我们采访了负责汽车消费维权的谢律师,他表示说在“保证金”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范畴没有系统性的规定,消费者在贷款时,如果被要求收受保证金,可以拒绝和举报。

  既然这是一笔不必要的支出费用,为什么4S店的销售会要求消费者交这笔钱呢?江西交通广播的记者向相关4S店的负责人——东之星奔驰的郭总求证当时的情况。他说,在陈先生购车的2012年,他没有经历这件事,所以不是很清楚,现在所了解到的情况是贷款是从银行贷的,和4S店无关。

  而我们调查发现,很多汽车4S店都有自己的品牌金融,顾客需要购车贷款可以从自己的金融公司放款,而像陈先生这一批消费者,为什么销售顾问会让他们从银行贷款,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担保公司交了保证金,郭总表示说,一般都是首推消费者选择自己的品牌金融来办理贷款,但有些销售顾问会存在飞单的情况,这个是不被公司允许的。至于事件当中顾客找银行贷款为什么还要向第三方担保公司交保证金,郭总个人解释说在12年的时候,银行是不向个人客户放款的,必须要有一个第三方担保公司,所以应该是银行和担保公司有协议。

  当记者问及银行在进入4S店为顾客提供贷款服务,是不是经过了4S点的首肯呢?郭总介绍:当时并没有首肯,而是消费者自己选择的贷款银行。

  4s店和顾客各执一词,那么到底汽车担保贷款有多少我们未知的猫腻呢?记者匿名采访了一位多年从事汽车销售的杜经理。杜经理告诉记者:贷款所涉及的担保公司并非消费者自己寻找,早几年,银行和4S店确实也会有销售方面的合作;而银行、4S店和担保公司的合作很多都是口头协定;另外,在某些情况下,会有消费者没办法从汽车品牌旗下的金融公司贷款,但由于销售顾问卖车业绩的需要,确实存在“飞单”的现象,让顾客通过其他途径来贷款购车。

  所以在汽车销售这个行业,尤其是涉及到贷款购车的领域,确实可能会有一些消费者并不了解的内幕存在。也更加要提醒我们消费者,今后购车要多了解,多留个心眼。

  而针对前面东之星奔驰的郭总谈及到的“在12年的时候,银行是不向个人客户放款的,必须要有一个第三方担保公司”我们向银行方求证,银行表示,这一次的投诉案例他们了解,早些年走过法律程序,也对媒体做过回复,所以拒绝了这一次的采访。

  我们也在网络上查找了相关“林通公司强扣保证金玩消失”的案例,找到了一些银行方面当时给出的回应。当时,银行个贷中心一名宋姓负责人表示:与林通公司是合作关系,双方之间有协议约定,由对方为他们推荐贷款客源,成功放贷后,林通公司从客户手中获得经济利益,与银行之间并无经济瓜葛,银行只负责放贷。该负责人还表示:林通公司拒退保证金的行为引起很多车主不满,此外还有扣车行为引发了不少纠纷,后来林通公司索性关门跑路,老板李一江也躲到外国去了。

  根据本台记者了解,银行方面表示目前也在向跑路的担保公司追责。但事情过去这么久了,却没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对于消费者而言,确实会觉得一笔不小的费用不翼而飞很冤枉。据陈先生描述,这笔钱当时他并没有明白是为什么要交,只是4S店销售让交,而且说到时候会退还,就按照他们说的交了,结果现在担保公司跑了。那么损失的保证金就只能消费者自己承担吗?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银行或者4S店承担部分的损失?谢律师回答说:如果陈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4S店或者银行方促使了他向担保公司交保证金,就可以要求相关方来承担责任。现在的情况,陈先生可以起诉这家担保公司,或者是寻求行政主管部门来帮忙介入,进行监察追踪。

  虽然说依照相关法律,因为陈先生没办法提供是哪方要求他要向林通公司交担保金的证据,4S店和银行在法律上没有补偿消费者的责任。但担保贷款应该有相应的程序,一旦出现这种担保公司跑路的情况,银行方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给贷款顾客一个交代?而至于4S店,作为汽车销售方,其实也应该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今天1054《车舞飞扬》节目的维权报道播出之后,马上就有听友向我们反馈,身边也有很多汽车商家推荐需要担保金方式的贷款。

  至于这件事情会有怎样的进展,江西交通广播也会持续追踪,如果你也碰到了类似的情况,也可以向我们平台反映。另外在以后购车的过程当中,尤其是要涉及贷款的情况,有什么要注意的,谢律师也有一些提醒要给大家:首先,贷款购车时要提前咨询专业人士,以免要履行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其次,在签署协议时要留下书证、充分的物证或影像资料,以备主张权利时使用。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南昌东之星;贷款;保证金

【1054追踪】贷款购车有猫腻 百万保证金不翼而飞

记者在追踪这一事件时,第一个疑问就是贷款所涉及的“保证金”这一项费用,在法律上面有什么样的定义,什么样的情况下贷款 需要交这比保证金?我们采访了负责汽车消费维权的谢律师,他表示说在“保证金”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范畴没有系统性的规定,消费者在贷款时,如果被要求收受保证金,可以拒绝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