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江西省纪委曝光一批违纪名单

2017-12-08 09:29:00来源:人民网

  央广网江西频道12月8日消息 向群众索要好处费,在办理低保和补助申报中优亲厚友,监管弱化、履职不力导致出现违规问题……近日,中央纪委及江西各地纪委发布通报,对查处的一批基层“微腐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集中通报曝光。

  中央纪委通报江西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河边村党支部书记阮芳锚索要好处费问题。2016年4月,阮芳锚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补助建房户索要好处费4000元供自己使用。2017年8月,阮芳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

  彭泽县龙城镇西垅村套取民政救济款问题。2015年1月,西垅村委会研究决定用虚假资料套取民政救济款2600元发放给13个村小组组长。胡炳木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胡炳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抚州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资溪县鹤城镇原党委委员黄克华违规为亲属办理安置集资房资格等问题。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黄克华担任鹤城镇副镇长分管上皇新村安置点建设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让其不具备上皇新村安置集资房资格的妹妹、前妹夫和弟弟三人参与购买了安置集资房;违反工作纪律,对上皇新村安置点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村民申报购买安置集资房资格把关不严,未对分配到安置集资房人员进行全面公开公示,出现了12户不具备资格的村民违规购买安置集资房,导致多位村民14次赴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资溪县委常委会批准,2017年6月21日,资溪县纪委给予黄克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临川区上顿渡镇民政所干部刘志红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07年7月,刘志红违规帮助其大伯刘某云、大妈华某如两人办理农村低保,直到2017年4月市审计组进驻后,刘某云、华某如两人才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2590元退回到临川区上顿渡镇财政所专项账户。2017年7月31日,临川区上顿渡镇政府给予刘志红行政记过处分。

  广昌县尖峰乡营前村委会主任谢德良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5年,谢德良明知妻子的弟弟是尖峰乡营前村村小公办教师,按规定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仍违规为妻子的弟媳方某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方某金房屋完工并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款人民币13000元。2017年8月9日,广昌县尖峰乡党委给予谢德良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琅踞镇赖家村委会主任郑芬清违规为亲属申领低保资金问题。郑芬清在办理农村低保申请工作中,明知其婆婆姜某琴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仍同意上报,导致其婆婆姜某琴从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违规享受了低保金共计人民币4602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9月30日,金溪县纪委给予郑芬清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有关违纪资金。

  南昌通报4起:扶贫领域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安义县黄洲镇村建所所长余烨、民政所所长谢芳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安义县黄洲镇圳溪村干部黄发生违规为其两个儿子黄某某和黄某以贫困户名义申报办理农村危房改造。黄洲镇村建所所长余烨、镇民政所所长谢芳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黄某某、黄某二人被列为危房改造对象。2017年8月,安义县纪委给予黄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6月,安义县纪委对余烨、谢芳2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湾里区洗药湖管理处党工委副书记周运资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6年,湾里区招贤镇卫东村以虚报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扶贫项目拨款约3.3万元。2017年8月,经湾里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卫东村党支部副书记程绍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卫东村党支部书记程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卫东村挂点领导、洗药湖管理处党工委副书记周运资因履职不力被全区通报并约谈。

  南昌县向塘镇璜溪村党总支书记罗来龙等三人履职不力问题。南昌县向塘镇璜溪村支部委员杨建平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万某某列为危房改造对象;村支部委员、计生专干张玉琴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邹某某列为教育扶贫对象,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南昌县向塘镇纪委对杨建平、张玉琴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因履职不力,2017年8月,向塘镇纪委对璜溪村党总支书记罗来龙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新建区石埠镇经管站原站长朱国保履职不力问题。新建区石埠镇上莘村于2011年至2015年被列为省扶贫单位。因该村出现违规接待,2017年10月,新建区纪委给予上莘村党支部书记熊书林党内警告处分;石埠镇经管站原站长朱国保履行财务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8月,石埠镇党委对朱国保通报批评处理。(时雨)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中央纪委、江西省纪委曝光一批违纪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