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无证开工 一工人烧伤

2016-12-08 15:24:00来源:新法制报

  鄱阳县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解后分给五家公司施工,时常引发纠纷。其中,一家施工单位又将项目层层转包给个人,并最终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名工人严重烧伤。

  对此,鄱阳县建设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这是鄱阳县重点项目,但该工程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属无证开工的项目。而且,对于该项目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

  专家建议,层层转包不仅极易酿成重大安全事故,也是建筑工程事故的推手,相关政府部门应严格履职,让工程监管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鄱阳县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在建工程“通电” 工人被烧成重伤

  12月6日,屈中生躺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的重症监护室,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

  “已经花了整整93万元医药费,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递增。”提起屈中生的伤情,其儿子屈日成泣不成声。

  屈日成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父亲的伤情源于今年10月25日的一次意外。这起事故发生在“鄱阳县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工地上。

  所谓“渔光互补”,就是利用鱼塘广阔的面积,在上面安装太阳能电池板来发电,光伏组件立体布置于水面上方,下层用于水产养殖,上层用于光伏发电。

  据了解,该项目是由业主单位——晶科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亚洲最大单体独立式1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中标单位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项目地址位于鄱阳县饶丰镇马家村灌湖水库库位端,项目场址占地占湖面积3000亩。

  从事发现场拍摄的视频资料显示,10月25日13时30分,屈中生正在灌湖水面33号高台一个装有变压器的平台上辅助现场电工放线、递材料,却突然被高压电击倒在地。

  “当我赶到现场时,情况已经十分糟糕了。”屈日成称,当即,其父被送往鄱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转至南昌,在南大一附院烧伤科就诊。经诊断,其父属于特级深度烧伤,五脏六腑均有损伤,烧伤面积超过50%。为了救治,其左手已被截肢。

  让屈日成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发电站在建项目正在施工中,怎么会通电?谁又该为此事故承担责任?

  违规层层转包埋下祸根?

  据屈日成介绍,其父是在该项目电气及支架安装工程2组负责人王庭海手下做事。

  受访时,王庭海称,当天湖面作业时,他并不知道变压器和电线已经通电,施工单位也没有人提前告知施工队伍,否则绝对不会将屈中生等工人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这个事得问华叙文!”王庭海称,他从一个名叫“华叙文”的人手里承包了部分工程,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从《合同》显示的内容来看,王庭海负责灌湖水库28MW光伏区部分高低压电气工程。“本来光伏放线需要具有专业技术的公司及技术人员作业,但是我们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王庭海坦承道。

  “王庭海是和我个人签订的协议,我分包给他的。”当新法制报记者联系上华叙文时,华叙文称,该工程挂靠在江西振阳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但事故责任应由王庭海承担。

  而对这一工程及相关事情,江西振阳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正国受访时称:“华叙文并不是我们公司的人,目前公司吴剑雄在负责处理此事。”

  记者多方了解后得知,原来华叙文是从吴剑雄手中转包了该项目,而吴剑雄又是通过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承接电气及支架安装工程项目,并将该项目挂靠在江西振阳公司。

  “尽管人是我们聘请的,但接通电源的人应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庭海称,据他了解,事发当天,上面有人前来验收工程进度,吴剑雄等人可能是为了获取工程进度款,在没有认真做好检查、又没有告知正在施工工人的情况下,接通了电源,导致发生了事故。

  在事故现场,记者注意到,已经通电的高台和变压器并没有张贴任何警示标志。

  对此,吴剑雄表示,接通电源是晶科电力、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振阳公司三方联合作出的决定。之所以会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华叙文将项目私下违规分包给不具备专业资质的王庭海队伍,他们应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后,在谁来支付医药费的问题上,当事各方也互相推诿。

  “我找了晶科电力、新疆特变电工、江西振阳公司、华叙文数十次,但他们互踢皮球。”屈日成表示,直至本报记者11月底开始介入采访后,有关各方才陆续支付了父亲的93万余元医药费,但后期护理等费用依旧是个大难题。

  工程属无证开工的重点项目

  记者了解到,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将工程“分解”后,给了五家公司施工:升压站给了江西双云建筑有限公司;电气和支架安装给了江西振阳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线工程给了湖南鸿昌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水上打桩给了江西五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

  对此,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湖项目部经理樊召明确表示,公司确实将项目分包给了上述五家公司,但相关手续齐全,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上述安全事故及层层转包问题,樊召称这本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该公司负有一定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不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鄱阳县建设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方圆明确表示,这是鄱阳县重点项目,但该工程至今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

  鄱阳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省林证实:“证还没办,我们还在走流程。”

  如果该项目是无证开工,哪个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记者问道。

  方圆称:“这是饶丰镇的项目,应该由镇里监管。”

  饶丰镇党委书记王训云则表示,由于这是该县重点项目,具体立项、审批是由有关能源主管部门直接管理,饶丰镇只是配合维护治安、解决纠纷。

  王训云还透露,这个项目经常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清走承包人、承包人与承包人起争执,时而引发各种纠纷。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9月26日,一批农民工曾前往工地讨要工资,却与手持管制刀具的施工方发生冲突,连出面协调解决纠纷的饶丰镇主要领导也在事件中被打伤。

  在鄱阳县发改委,分管能源工作的副主任科员程国华则表示,他们只负责该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并不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

  无证开工 政府部门应履职

  江西全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姜兴律师受访时表示,依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发包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姜兴进一步分析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而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同样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姜兴认为,上述事故再次给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长期以来,建筑行业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行为,不仅引发偷工减料,危及建筑质量,还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推手。

  省人大代表刘锡秋则认为,这个项目不是一个小项目,是在当地政府的眼皮子底下施工建设,鄱阳县相关的审批和监管部门应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项目是在一个非法的状态下进行基本建设的。这不仅破坏了社会长远发展的利益,还诱发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迫在眉睫的是,相关政府部门应严格履职,让工程管理回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的轨道上来。

编辑: 谢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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